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7 題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須計入遺產總額中課稅?
- A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 B 被繼承人死亡前 5 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 C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 D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超過 89 萬元以上部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租稅公平」的角度思考:國家為了保障繼承人的基本生活,會允許扣除生活必需品;但如果這些「必需品」的價值高到足以被視為財富累積(例如純金打造的餐具),法律應該給予無上限的免稅,還是設定一個合理的「門檻」來區分基本生活與財富傳承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很到位喔!
- 觀念釐清:這題主要是在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其實,只要掌握住絕對免稅和限額免稅的核心概念,就會覺得這題很清晰了:
- (A)、(B)、(C):這三項都是法律上特別規定,完全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立法者是希望鼓勵大家做公益、避免稅收重複課徵,以及保護創作者的心血,所以給予了完全的免稅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