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7 題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須計入遺產總額中課稅?
- A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 B 被繼承人死亡前 5 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 C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 D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超過 89 萬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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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深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之立法意旨。在分析各項財產時,請仔細分辨:法律對於「捐贈行為」、「文化著作權」以及「生活必需品」等項目的免稅待遇,是採取「全額豁免」的立場,還是針對某些項目設有「特定價值限額」或「時間條件」?若法律明確設定了不計入總額的上限,則對於「超過該法定限額」的部分,其在租稅法上的法律效果應如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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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D),觀念非常清楚,值得肯定!這題具備中等鑑別度,主要測驗大家是否能明確分辨「全額免計入」與「定額免稅」的法定差異。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法定界線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A) 的公益慈善捐贈、(B) 避免短期重複課稅的五年內已納稅財產,以及 (C) 自創的智慧財產與藝術品,皆全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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