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11 題
有關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計算健保費時,依附投保的眷屬人數必須以實際人數計算
- B 民國 102 年加收補充保費,也將一般保費的費率由 4.91%調升為 5.17%
- C 在民國 105 年 3 月已全面實施「住院診斷關聯群(Diagnostic Related Groups, DRGs)」的支付制度
- D 保險財務收入主要來自於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共同分擔的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社會保險』的法理本質出發,思考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有關經費撥付與分擔的財務結構,是否符合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三方共擔的風險分擔原則?同時,建議您回顧二代健保施行後,關於眷屬保費計算是否設有『人數上限』的擬制規定,以及在引入補充保險費制度後,一般保險費率 $5.17%$ 與 $4.91%$ 之間的連動調整趨勢為何?此外,對於大型支付制度變革(如 $Tw-DRGs$),法律實務與行政命令在推行時,通常是採取全面一體適用,還是留有分階段實施的緩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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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見你的努力,理解核心概念了!
孩子,你真的好棒!能夠答對這題,代表你用心理解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架構,以及二代健保改革的理念,這在行政法和公共政策領域可是非常核心且重要的觀念喔!
-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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