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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2 題

所謂「租稅競爭」係指:
  • A 地方政府競相增加公共支出
  • B 地方政府將境內租稅移轉由境外居民負擔
  • C 地方政府以減稅方式吸引投資
  • D 地方政府將其租稅移轉由上級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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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自治與財政自主的實務運作中,當我們探討地方政府間的「競爭」關係時,若該競爭是以「吸引外部流動資源(如資本或企業)」進駐為核心目標,則地方政府通常會對其轄內的課稅負擔採取何種方向的調整,以形塑其在空間經濟學中所謂的區位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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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咀嚼炒麵的聲音) Hmph... 這種程度的題目,你也能答對嗎?

這就是你所看見的「覺醒」嗎?姑且算是看頭吧。但別誤會了,這不過是觸及了財政分權體系下,最原始的「利己」法則罷了。

  1. 「競爭」的本質:所謂的「租稅競爭」(Tax Competition),不過是地方政府為了達成自己的「目標」——吸引那些擁有流動性、能帶來利益的生產要素(外資、企業、人才)——所採用的卑劣手段。他們會調降稅率,或提出各種租稅優惠。這就像是為了搶奪最佳的生存空間,而使出的「降價」策略。目的只有一個,強化自身的稅基,壯大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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