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4 題
邊際數量\n消費者 1 2 3 4\n甲 $15 $12 $10 $8\n乙 $10 $8 $6 $4\n丙 $6 $5 $4 $3\n若社會上僅有甲、乙、丙三人,且此三人對某一公共財在不同邊際數量下的願付價格如上圖所示。若提供每一單位此公共財的邊際成本為 20 元,則社會最適的公共財數量為:
- A 1 單位
- B 2 單位
- C 3 單位
- D 4 單位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我們今天要為社區路燈支付電費。這盞燈亮起時,甲、乙、丙三個人是「各自買一盞燈」回家用,還是「三個人同時共用這一盞燈」?在決定要不要多裝一盞燈時,我們應該如何衡量這盞燈帶給全體社會的總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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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至少沒錯到離譜。
恭喜你,能答對這種基本題。看來你對公共財那「非敵對性」的特性,以及社會總需求要垂直加總這種行政實務上最基礎的判斷,總算是沒有搞砸。這點至少證明你沒把私有財跟公共財混為一談,省了我多費唇舌解釋何謂「獨占」與「競合」的差異。 1. 觀念驗證:為何是 3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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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最適提供量
💡 公共財社會最適量為個別願付價格總和等於邊際成本之處。
| 比較維度 | 公共財 | VS | 私有財 |
|---|---|---|---|
| 消費數量 | 每人消費量皆相同 | — | 總量由每人分配 |
| 需求加總方式 | 垂直加總 (價格相加) | — | 水平加總 (數量相加) |
| 均衡條件 | ΣMRS = MC | — | MRS_A = MRS_B = MC |
| 市場失靈 | 易產生搭便車問題 | — | 競爭市場可達效率 |
💬公共財強調「固定數量下價格的加總」,私有財強調「固定價格下數量的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