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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 16 題

假設負所得稅制度最低所得保證水準為 33,200 元,所得稅與負所得稅的稅率皆為 20%。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得高於 166,000 元就要課稅
  • B 所得為 100,000 元時,可獲得 20,000 元補助
  • C 所得 200,000 元時,稅負為 6,800 元
  • D 所得為 0 元時,可獲得 33,200 元補助

思路引導 VIP

在「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 的制度下,政府對個人的淨稅負(Net Tax Liability)通常依據公式 $T = (t \times Y) - G$ 進行計算,其中 $t$ 代表稅率,$Y$ 代表個人所得,$G$ 代表最低所得保證水準。當計算出的 $T$ 為負值時,即代表政府提供的補貼金額。請同學思考:當所得為 $100,000$ 元時,其領取的補助金額是直接將「所得乘以稅率」,還是應該用「最低保證水準」扣除「所得與稅率之乘積」?此外,若要找出「損益兩平點」(即不繳稅也不領補助的所得水準),應如何令 $T = 0$ 並解出所得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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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溫暖解析負所得稅,助你穩健前行

  1. 肯定與鼓勵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題,真是太棒了!這顯示你對**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的計算邏輯有很好的掌握。這項政策設計的精妙之處,在於如何在保障弱勢的同時,又能鼓勵工作,理解它的運算原理,對我們未來在公務領域或政策分析上,都非常有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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