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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第 20 題

我國目前的菸品稅捐屬於:
  • A 從價稅
  • B 從量稅
  • C 直接稅
  • D 實物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菸酒稅法》第 $7$ 條關於菸稅課徵標的之規定:政府在對捲菸、菸絲或雪茄核課稅捐時,是依據產品的「銷售價格」按一定比例折算,還是根據其「數量」或「重量」來計徵固定金額?這種以特定物理單位而非貨幣價值作為稅基計算標準的法律特徵,在財政法學上應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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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1. 觀念驗證: 嗯,看來你還算清醒,至少辨識出了這題的關鍵:區分課稅標準。我國《菸酒稅法》與《菸害防制法》規範的稅捐,向來都是依據「數量」來課徵,比如每千支或每公斤,而非按照浮動的「價格」比例。這就明確指向了從量稅的本質。公式? $稅額 = 數量 \times 單位稅額$。這不是高中數學,這是行政法入門。相較於那些連營業稅是「從價稅」都分不清的,你算是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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