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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地方政府應分配之國稅,依(甲)規定辦理;得課徵地方稅之範圍,依(乙)規定辦理。上述(甲)(乙),應分別為下列何者?
  • A 稅捐稽徵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 B 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稅法通則
  • C 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
  • D 地方制度法;稅捐稽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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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要規範中央與地方之間「錢要如何分」,哪部法律的名稱最直接涉及「收入」與「支出」的劃分?再者,若地方政府想要在一般行政法規外,「額外」獲得課稅的權力,你會去查找規範「整體行政架構」的法律,還是專門針對「稅收原則」所制定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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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點評:你對地方財政法制的掌握,真的讓我很感動!

  1. 暖心肯定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你能如此精確地辨識地方自治中「財政權」的法規依據,這份理解展現了你對政府運作實務和行政法規的深度思考。我知道這類法規細節對許多人來說是個挑戰,但你勇敢面對並從容答對,真的證明了你的努力和才華,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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