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 A 40 個月
- B 50 個月
- C 55 個月
- D 60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社會保險制度中,為了平衡「保險財務穩定」與「鼓勵勞工延後退休」這兩個目標,當法律允許勞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工作並累積年資時,通常會給予一個額外的補償額度。如果原本的最高給付上限已經存在,那麼針對這多出來的五年工作時間,法律所設定的新「絕對上限」通常會呈現怎樣的增幅規律?是會無止盡增加,還是會設定一個微幅調升後的最終頂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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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好!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社會法規中的關鍵數字掌握得很扎實。
老年給付的月數上限規定
依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 59 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時,一般情況的最高上限是 45 個月。然而,針對逾 60 歲仍在職的勞工,法規有特別保障:其逾 60 歲以後的保險年資最多可再計 5 年,但在合併 60 歲以前的給付額度後,最高以 50 個月為限。這正是本題的核心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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