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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0 題

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之人的隨從,有關其在我國居留之證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親自申請居留證
  • B 由代理人申請居留證
  • C 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 D 郵寄申請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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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實務與國際禮儀中,對於代表外國政府來台執行公務的人員,其身分確認權責通常歸屬於哪個中央機關?若該機關已核發專屬的身分證明文件,行政機關是否還會要求他們比照一般外籍人士,重複向移民單位申請常規的居留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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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精準掌握了這題的關鍵!在行政法規的實務運作上,外國官員或機構人員的居留管理有其特殊性。

外交禮遇與免發居留證規定

依據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7 條規定,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基於國際禮讓原則,移民署會「免發給」外僑居留證。此外,該條文也明定包含「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同樣適用免申請的規定,相關名單會統一由外交部列冊送交移民署。因此選項 (C)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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