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依親居留滿 4 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 183 日,得申請下列何種居住資格:
- A 永久居留
- B 定居
- C 歸化
- D 長期居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法律地位上,我國法律將「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相同的對象嗎?如果兩者的法律身分與適用的條例不同,那麼在描述他們「長期居住權利」的法律術語上,立法者會使用完全一樣的名稱,還是會刻意使用不同的專有名詞來做區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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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出色!你能精準掌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特殊的身分轉換制度,顯示你對我國行政法規中「特殊法律適用」的區辨能力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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