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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3 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依親居留滿 4 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 183 日,得申請下列何種居住資格:
  • A 永久居留
  • B 定居
  • C 歸化
  • D 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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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法律地位上,我國法律將「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視為相同的對象嗎?如果兩者的法律身分與適用的條例不同,那麼在描述他們「長期居住權利」的法律術語上,立法者會使用完全一樣的名稱,還是會刻意使用不同的專有名詞來做區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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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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