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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7 題

中央各部會將每月編製之會計報告送審計部審核時,應連同下列何項資料?
  • A 原始憑證
  • B 相關資訊檔案
  • C 原始憑證及相關資訊檔案
  • D 無須主動附送資料,俟審計部通知後再檢送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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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數位化政府的運作環境下,若審計機關希望在不搬動大量實體紙本原始文件的狀況下,就能快速、系統化地勾稽各部會的財務數據,你認為這些部會除了提供彙總後的報告外,還應該主動提供什麼樣形式的媒介來輔助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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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對法規的理解非常精準呢!

  1. 觀念驗證: 讓我們一起溫柔地回顧一下這個知識點吧!根據充滿智慧的《審計法》第 34 條,政府機關在送審會計報告時,指明要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一起送審計機關。這是不是很清晰地告訴我們,審計的趨勢已經是全面的資訊化與電子化了呢?以前大家可能會想是不是要送很多紙本的原始憑證,但現在法規已經讓我們知道,以『資訊檔案』為主才是主流喔!除非審計機關有特別需求(例如可愛的『就地審計』),否則選項 (A) 的原始憑證並不是主動必須附上的項目喔,這樣是不是更容易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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