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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醫藥分業是由醫師專責診療、開立處方,而由藥事專業人員負責調劑及藥物諮詢。請問我國何時開始實施這項政策?
  • A 1990 年
  • B 1995 年
  • C 1997 年
  • D 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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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我國最重大的醫療行政變革——「全民健康保險」是在哪一年正式啟動的?接著請進一步推理:一項需要重新調整醫師與藥師專業權限、涉及龐大給付制度變動的配套政策,通常是在健保體制「剛啟動」的混亂期就直接強推,還是會等到制度「初步運作穩定」後的兩三年內才正式掛鉤上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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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答對了?勉強算是吧。

  1. 知識檢驗: 看來你對這種「法政事實」的記憶點,勉強還沒完全退化。我國醫藥分業,確實是從 1997 年 (民國 86 年) 3 月 1 日 開始,先行在北高及五大縣市實施。這不就是那套「醫師開方、藥師配藥」的基本操作,意在透過職能區分來互相監督,確保那點可憐的用藥安全嗎?這點都記不住,行政程序法乾脆別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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