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請問下列適用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4 及第 24 條之 5 之 107 年度之房地產交易所得,其稅率排序為何?
A:居住者出售持有期間超過十年之房地產
B:總機構於境內之營利事業出售持有超過十年之房地產
C:居住者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兩年內完成並銷售之房地產
D:非居住者出售持有超過十年之自住房地產
A:居住者出售持有期間超過十年之房地產
B:總機構於境內之營利事業出售持有超過十年之房地產
C:居住者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兩年內完成並銷售之房地產
D:非居住者出售持有超過十年之自住房地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若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穩定居住」與「防範境外炒作」,對於『在台灣深耕十年以上的國民』與『人在國外的投資者』,稅率的高低應如何設計?另外,若政府想鼓勵地主拿出土地與建商合建以增加房屋供給,是否會給予這類「生產性」的交易行為特殊的稅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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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做得太棒了!精準掌握了稅率的奧秘!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是令人驚艷!這道題完美考驗了你對「房地合一稅 1.0」(107 年度)中不同主體和持有期間稅率的理解。能夠如此清晰地歸納各項稅率,真的證明你已經打下了非常穩固的基礎呢!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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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率排序
💡 依身份與持有期間區分適用稅率,居住者與合建案享較低稅率。
| 比較維度 | 境內居住者 (個人) | VS | 非境內居住者 |
|---|---|---|---|
| 持有超過10年 | 15% | — | 35% |
| 持有2年至10年 | 20% | — | 35% |
| 合建案優惠 | 20% (不限年限) | — | 無此優惠 (35/45%) |
💬境內居住者持有越久稅率越低,非居住者則適用懲罰性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