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8 題
106 年阿宸公司之營業毛利為 5,000 萬元,非營業收入為 1,000 萬元,未減除捐贈費用之營業費用為 2,000 萬元。捐贈費用包括直接捐贈國立某大學 300 萬元、私立某大學 500 萬元。請問其可認列之捐贈費用為多少?(計算至元為止,角以下無條件捨去)
- A 7,090,909
- B 7,363,636
- C 8,000,000
- D 9,000,000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某項支出的扣除上限是「最終所得的 $10%$」,但這項支出一旦扣除,你的「最終所得」就會變少,進而導致「上限」也跟著縮水。面對這種「支出影響所得、所得又回頭限制支出」的邏輯圈圈,你會嘗試用什麼樣的數學關係式(代數)來精準算出那個臨界點呢?
營利事業捐贈限額計算
💡 區分捐贈對象之限額比例,並以「所得額」為基準公式計算。
| 比較維度 | 政府/國防/國立大學 | VS | 私立學校 (直接捐贈) |
|---|---|---|---|
| 法律依據 | 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 | — | 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 |
| 扣除限額 | 100% 全額列支 | — | 所得額之 10% |
| 計算基準 | 實捐實銷,免列公式 | — | 需還原所得額後計算 |
💬國立無上限;私立則看捐贈途徑,直接捐贈僅10%,透過基金會可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