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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 題

直轄市總預算案,如不能依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覈實動支
  • B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 C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可先予動支
  • D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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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打算啟動一項「從未執行過」且「涉及大筆開支」的全新建設,在民意代表尚未對這筆支出達成共識(審核通過)之前,行政機關若能逕行花錢,這對『納稅人的錢袋子』以及『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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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表現優異!這題考驗《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的「預算未能依限完成審議之補救措施」。法律設計的邏輯是:為了不讓政務停擺,已核定的續行計畫與義務支出可覈實動支;但新興計畫(如新建設、新科目)涉及資源重分配與民意監督,基於預算民主原則,在議會點頭前絕對禁止動工,否則會架空議會的監督權。
  2.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這是行政法與公共行政的經典考題,鑑別出學生是否僅靠死背,還是能理解「行政延續性」與「民主監督權」之間的權衡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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