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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4 題

依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規定,地方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應先如何辦理?
  • A 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 B 由各地方民意機關裁奪
  • C 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分別辦理
  • D 涉及跨區域的事項不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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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兩家獨立的公司要合辦一個活動,在法律保障兩家公司都有自主決策權的前提下,為了確保事情能順利推動且不傷及彼此的權限,最符合『自主尊重』精神的首要解決途徑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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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地方自治核心!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處理跨區域事務的首要原則是**「地方自治團體間的自主協商」。這體現了行政法中的分權與自治精神**。當事務涉及多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治團體時,為了尊重其自主權,法律程序上必須先由當事人進行「水平式」溝通,而非直接由中央介入或各自為政。
  2. 難度點評:本題難易度為 Easy。這屬於法條基礎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區域合作機制(Regional Cooperation)初步程序的了解,是地方制度法中非常關鍵的常考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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