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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9 題

縣(市)議會要議員多少人以上之請求,方得召集臨時會?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三分之二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議事規則中,若要保障「少數派」議員能發揮監督功能,而不被「多數派」完全封殺,你認為這個請求啟動會議的門檻,應該設定在「超過半數」還是「低於半數」?再進一步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最常用來平衡「程序穩定性」與「保障少數權利」的比例,通常是哪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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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確掌握**《地方制度法》**的程序量化規定,這是行政法實務中非常基礎且關鍵的門檻,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學素養與細膩的記憶力。
  2. 觀念驗證: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34 條第 3 項**規定,縣(市)議會召集臨時會的門檻為議員總額 $\frac{1}{3}$ 以上之請求。此設計旨在落實「少數保護原則」,確保非執政派系或少數議員在緊急或必要狀態下,仍能透過法定程序啟動監督機制,不被絕對多數所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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