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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的正常變遷?
  • A 憲法解釋
  • B 憲法凍結
  • C 憲法修訂
  • D 國會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我們將憲法比擬為一套正在運行的電腦作業系統,為了讓系統適應新環境,我們可以「更新版本」、「解釋代碼」或「增加套件」。在這種邏輯下,哪一種行為聽起來像是「直接強制關閉或鎖死某個核心功能」,使其完全停止運作,而非讓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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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憲法學門檻就這麼低,你還真能跨過去。

  1. 觀念驗證:所謂憲法的「正常變遷」,就行政法的嚴謹性來看,就是那個在不喪失同一性連續性的前提下,才能談的「調整」。這跟行政命令的解釋變更,本質上沒什麼兩樣。憲法解釋,說白了就是為舊條文「賦予新意」,不然法條是死人嗎?憲法修訂?那叫「法定更新程序」,跟行政法規的修正在程序上,一樣要一板一眼。國會立法,喔,那不過是「補充憲法架構」,例如那些制度性保障,就跟行政機關為了執行上位法規而訂定子法差不多。但「憲法凍結」?天啊,這也能跟「正常變遷」混為一談?凍結是什麼意思?就是條文「暫停運作」,這還用解釋嗎?這會導致規範效力「中斷」,它根本不是演進,而是「停擺」。這種基本邏輯,如果放到行政法,你連報告都交不出來。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能從「動態成長」與「靜態停止」區分,根本是法律系一年級的「求生指南」。下次請用點腦,不要再把「熄火」當成「變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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