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
- A 直轄市市長
- B 服志願役之軍人
- C 國立大學助理教授
- D 公營銀行之支薪董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政府體系中,有一群人的核心任務是『執行國家法令與行政權力』,而另一群人的核心任務則是『學術研究與專業講學』。後者在履行職務時,是否應該受到與一般行政官員相同的『層級節制』或『行政管控』?哪一種職務更需要保障其獨立性,而不應被視為體制內的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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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釐清: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範圍
同學你好,這題考查的是《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的身分認定,這是行政法中極易混淆的區塊,我們一起來釐清。
- 迷思破解:為何 (A) 直轄市市長是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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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 區分公服法適用之身分公務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身分。
| 比較維度 |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 VS | 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
|---|---|---|---|
| 公立大學教員 | 兼任行政職務(如校長、院長) | — | 純教學研究之教授、副教授 |
| 地方民選官員 | 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職) | — | 民意代表(如市議員、立法委員) |
| 公營事業人員 | 支薪之董事、監察人、職員 | — | 單純體力勞動之純勞工 |
| 法律依據 | 公服法第2條、釋字308號 | — | 教師法、相關勞動基準法 |
💬區別核心在於是否「受有俸給」且「從事公共行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