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工業安全] 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概要
第 一 題
雇主對於有爆炸、火災之虞之作業場所,其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而依我國國家標準 CNS 3376-10 之規範,對於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之危險區域劃分,共分為那幾種區域?(5 分)而這幾種區域劃分的依據各為何者?(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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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防爆電氣法規與標準的核心基礎。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 CNS 3376-10(同 IEC 60079-10-1)針對氣體防爆的「三區制」(0區、1區、2區),並掌握其劃分的核心物理依據:爆炸性氣體出現的「頻率」與「持續時間」(正常/異常運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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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我國國家標準 CNS 3376-10(爆炸性環境-第10-1部:危險區域劃分-爆炸性氣體環境)之規範,為防止電氣火花或高溫引燃可燃性氣體,必須基於風險評估原則,依據可燃性氣體出現之機率與時間長短進行危險區域劃分,以利對應選用適當防護等級(EPL)之防爆電機設備。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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