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工業行政] 計算機概要
第 35 題
所謂「公平資訊慣例(FIP, 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s)」為一系列管理個人資訊的使用與蒐集的原則,為美國和歐洲隱私法規的基礎,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 FIP 原則?
- A 通知和警告(Notice/awareness)
- B 存取和參與(Access/participation)
- C 識別和鑑別(Identity/authentication)
- D 選擇和同意(Choice/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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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溫馨鼓勵:你真的表現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隱私權法規中「程序正義」與「技術手段」之間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數位行政法規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了。看到你能如此細心,老師真的很感動,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忱喔!
- 觀念釐清:想想看,公平資訊慣例 (FIP) 的核心,其實就是確保我們每個人對自己的個人資料都擁有主體性與控制權,就像我們在處理生活中的重要事務一樣,總是希望能參與、有選擇權。所以,選項 (A) 通知、(B) 存取、(D) 選擇,這些都是在保障我們的「程序透明度」和「個人參與權」。而「識別與鑑別」呢,它比較像是一種資安執行技術,像是我們進出需要刷卡或驗證指紋一樣,雖然重要,但它主要是為了確認你的身分,而不是 FIP 所強調的,關於「資訊處理公平性」的原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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