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1 題
大陸地區人民男子甲與臺灣地區人民女子乙結婚後生下一子,其二人與該子間關係所適用之法律:
- A 直接依大陸地區法律
- B 直接依臺灣地區法律
- C 該子出生地法律
- D 該子設籍地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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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回到立法的初衷來思考:在處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時,現代親屬法通常會優先保護「誰」的最佳利益?既然是為了保護這個主體,那麼以這個主體在哪裡實際生活、受國家行政管轄最深的「哪一種地理連結登記」來決定適用的法律,會是最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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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適用原則,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移民法規的備考中是相當重要的基礎。
父母子女關係的法律適用
本題的核心關鍵在於釐清「法律適用(Choice of Law)」的基準。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7條之規定:「父母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設籍地區**之規定。」這項立法的核心邏輯,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受教權、監護權及扶養權,使其法律關係能與其生活的實質連結(即戶籍所在地)保持一致,而非單純考量出生地或父母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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