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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9 題

關於護照之扣留、撤銷及廢止等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持照人向主管機關出示護照,如查覺該護照係變造者,主管機關應扣留其護照
  • B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3個月未經領取者,主管機關應註銷該護照
  • C 持照人死亡者,主管機關應註銷其護照
  • D 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者,主管機關應扣留該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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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法律上的身分徹底改變,而導致他從一開始就不再具備持有該證照的資格時,政府對於這份證件,應該是採取「暫時性的代為保管」,還是應該直接「廢止其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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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能精準挑出選項 (D) 這個錯誤論述,代表你對護照管理的行政處分概念非常清晰。

廢止、註銷與扣留之區辨

依《護照條例》現行規定,當國人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而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時,主管機關依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而非單純的「扣留」,故選項 (D) 錯誤。如同選項 (B) 與 (C) 所述,護照逾期 3 個月未領或持照人死亡,亦適用廢止並註銷的規定。相對地,若是遇到選項 (A) 的偽變造護照情形,機關才會依法採取「扣留」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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