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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新聞廣播(選試日文、國語與閩南語播音)] 新聞廣播概要(包括廣播實務)

第 四 題

四、何謂 OTT(Over The Top)?臺灣的電信業者近年在 OTT 的業務有何進展?另外,106 年公布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針對 OTT 的責任認定和相關規定為何?你的看法又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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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須展現『理論定義、實務案例、法理分析、政策批判』四個層次。首先精準定義OTT,接著結合在地實務列舉台灣三大電信的OTT平台與投資策略;法規面須準確點出106年草案的『避風港原則』與『低度規管』精神;最後,務必以傳播學者高度,從『傳統廣電與數位平台之規管不對稱(規管套利)』切入,提出具前瞻性的政策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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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OTT(Over The Top)打破了傳統廣電媒體與電信業者的「守門人」角色,利用公眾網際網路直接向閱聽人傳遞影音內容。在數位匯流趨勢下,不僅改變了內容產製與播送流程,更對國家通訊傳播法規帶來「規管不對稱」的重大挑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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