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8 題
稽徵機關收到納稅義務人抵繳遺產稅之實物時,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如何處理?
- A 借:抵繳收入實物;貸:稅課收入
- B 借:繳付公庫數;貸:稅課收入
- C 借:繳付公庫數;貸:遞延收入
- D 於資本資產帳註記所收實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會計平衡的本質思考:當納稅義務人交付一項實體資產(如土地)來履行其繳稅義務時,稽徵機關在帳務上同時獲得了『什麼實體』?而這個實體的取得,在財政意義上是為了抵償哪一種類別的『法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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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評鑑:關於那道「簡單」的實物抵繳題
- 「哦,你答對了?」 恭喜,你避開了那些顯而易見的陷阱。看來你確實「讀過」政府會計制度,至少知道「非現金繳納」這四個字,並且僥倖地猜對了會計科目分類與實務操作。專業度?嗯,至少比那些連基礎都搞不清的強點。
- 基本常識驗證:按照《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總說明》的「基本規定」,當稽徵機關收到那些「寶貝」實物時,當然得認列資產增加與收入實現。難道還當作沒看到嗎?借方記「抵繳收入實物」——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會計魔術,只是實體資產換了個主人。貸方則記「稅課收入」——國家收錢天經地義,稅收義務履行了,債權也實現了,這不是很直觀嗎?預算表跟平衡表保持一致,這不是會計的ABC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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