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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水土保持工程] 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第  題

📖 題組:
水土保持法中有關山坡地保育方面,對於山坡地的管理範圍通常會用以下兩種定義:⑴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⑵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試問:
為何有此兩條的規定?是否凡符合這兩規定之一條件的土地就受水土保持法約束?(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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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回想《水土保持法》第3條對「山坡地」的完整法定定義。前半段測驗「沖蝕原理」,需以高程(位能)與坡度(逕流流速)解釋水土流失潛勢;後半段測驗「法規適用條件」,需抓出「劃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的行政程序關鍵字,釐清自然條件與法定要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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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探討水土保持法中「山坡地」劃定之物理實質條件(高程與坡度對沖蝕之影響),以及法律形式要件(法定公告程序),兩者缺一不可。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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