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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7年 [自然保育] 自然保育經營管理概要

第 四 題

四、試述我國各類設置保護區的法規中,那些法規有多個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負責?這些法規內相關主管機關如何劃分與保護區相關的權責?(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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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盤點我國自然保護區相關法規,並辨識出因政府組織改造或保護標的差異而產生『多個中央主管機關』的法規。解題時以《野生動物保育法》(海陸分工)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人文與自然分工)為核心,清晰條列各機關之管轄範圍、劃分標準及實務管理意義,並扣合國際保育專業分工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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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自然保護區體系依據保護標的與管理目標之不同,散見於各項法規中。為符合國際保育趨勢中「生態系管理」與「專業分工」之原則,部分法規設有多個中央主管機關,其中最具代表性且直接涉及自然保護區劃設的法規為《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保護區法規權責劃分
💡 掌握野保法與文資法之跨部會權責劃分基準與機關分工。
比較維度 野生動物保育法 VS 文化資產保存法
劃分基準 棲地環境(海陸分治) 資產屬性(自然人文)
中央機關 農業部、海洋委員會 文化部、農業部
保護區例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自然保留區、地質公園
💬野保法依空間環境分工,文資法依資產專業本質進行治理。
🧠 記憶技巧:野保看海陸(農業vs海委),文資看本質(文化vs農業)。
⚠️ 常見陷阱:易誤引《文資法》主管機關條號為第3條(正確為第4條),且常遺漏海委會之權責。
自然保留區 vs 野生動物保護區 IUCN 保護區分類系統 海洋保護區 (MPA)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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