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自然保育] 自然保育經營管理概要
第 四 題
四、試述我國各類設置保護區的法規中,那些法規有多個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負責?這些法規內相關主管機關如何劃分與保護區相關的權責?(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盤點我國自然保護區相關法規,並辨識出因政府組織改造或保護標的差異而產生『多個中央主管機關』的法規。解題時以《野生動物保育法》(海陸分工)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人文與自然分工)為核心,清晰條列各機關之管轄範圍、劃分標準及實務管理意義,並扣合國際保育專業分工之趨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我國自然保護區體系依據保護標的與管理目標之不同,散見於各項法規中。為符合國際保育趨勢中「生態系管理」與「專業分工」之原則,部分法規設有多個中央主管機關,其中最具代表性且直接涉及自然保護區劃設的法規為《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保護區法規權責劃分
💡 掌握野保法與文資法之跨部會權責劃分基準與機關分工。
| 比較維度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VS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
| 劃分基準 | 棲地環境(海陸分治) | — | 資產屬性(自然人文) |
| 中央機關 | 農業部、海洋委員會 | — | 文化部、農業部 |
| 保護區例 |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 — | 自然保留區、地質公園 |
💬野保法依空間環境分工,文資法依資產專業本質進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