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7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四 題
假設法務部某行政執行署為了追查欠稅人行蹤,行文某縣市醫療院所請求其提供所列病人之地址電話,但不需洩漏病人的病歷或病情。試從醫療法及醫學倫理說明醫院得否向行政執行署提供病人以上資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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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醫療隱私」與「公共行政目的」之間的拉鋸。思考重點:1. 醫療法對於「病人資訊」的保密範圍(是否包含個人資料?)。2. 行政程序法或行政執行法是否有權調閱資料?3. 個資法中關於「公共利益」與「法定義務」的例外規定。4. 醫學倫理中對於病人信任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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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醫療法》之保密義務、《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目的外利用,以及醫學倫理中對醫療信賴關係的保護。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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