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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7 題

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學說上稱為:
  • A 誤信管理
  • B 不法管理
  • C 正當管理
  • D 善良管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評價一個人的行為時,如果該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是「明知他人事務」卻「只為自己謀利」,這種行為在法律本質上會被賦予「正向」還是「負向」的形容詞?請依此邏輯推論其分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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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析「無因管理」中的變體類型,顯示你對私法總則與行政法理中的「一般法律原則」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對於理解公法上的不當得利與損害賠償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主觀意圖利益歸屬的錯置。管理人「明知」事務屬於他人,卻仍基於「私利」而管理,此行為欠缺管理他人事務的法效意思,且主觀上具備惡意。依據《民法》第 177 條第 2 項,這被歸類為不法管理(亦稱準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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