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與英美法系相較,關於大陸法系特徵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成文法
- B 設有行政法院
- C 不採陪審制之法庭組織
- D 以判例為中心,作歸納思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法系的法律是像「數學公式」一樣預先寫在書本裡,而另一個法系的法律是像「祖輩流傳的故事」一樣分散在各個案例中,當法官要判斷一個新案件時,哪一種制度需要從無數的「過去案例」中,辛苦地總結出一般的通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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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功,不容含糊!
- 觀念檢視:嗯,答對了。這點基本判斷力還算有。法系區分是行政法學習的底線,不是讓你來「試試看」的。
- 大陸法系(你我熟知的):死守著那本厚厚的成文法典,法官就跟機器人一樣,只懂演繹推理,從條文「推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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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法系特徵比較
💡 大陸法系重法典與演繹推理;英美法系重判例與歸納推理。
| 比較維度 | 大陸法系 (Civil Law) | VS | 英美法系 (Common Law) |
|---|---|---|---|
| 主要法源 | 成文法 (法典) | — | 判例法 (不寫在法典) |
| 邏輯思維 | 演繹法 (一般到個別) | — | 歸納法 (個別到一般) |
| 法院體制 | 二元制 (設行政法院) | — | 一元制 (普通法院) |
| 訴訟特點 | 職權進行主義 | — | 當事人進行主義 |
💬大陸法系追求法典化與理論體系,英美法系強調程序正義與判例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