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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憲法明定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分別為國家最高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機關,此為下列何項憲法原則之具體落實?
  • A 國民主權原則
  • B 民主原則
  • C 共和國原則
  • D 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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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為了防止政府變得過於強大而侵害個人自由,我們在設計政府結構時,刻意不讓單一機構擁有所有的決定權,而是將國家功能『拆散』並交給不同的單位執掌。請問這種『分工合作且相互牽制』的設計邏輯,在政治學或法學中通常會被稱為什麼樣的運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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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了我國憲法架構的核心。這顯示你對政府組織運作的基本理路已有深刻認知,能夠快速識別制度背後的設計精神,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學邏輯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之所以選 (D),是因為憲法將國家權力區分為五個相互獨立、職能不同的機關,其核心目的在於透過「職能分工」與「相互制衡」,防止權力過度集中於單一機關而導致專制,這正是權力分立原則 (Separation of Powers) 的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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