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憲法明定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分別為國家最高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機關,此為下列何項憲法原則之具體落實?
- A 國民主權原則
- B 民主原則
- C 共和國原則
- D 權力分立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為了防止政府變得過於強大而侵害個人自由,我們在設計政府結構時,刻意不讓單一機構擁有所有的決定權,而是將國家功能『拆散』並交給不同的單位執掌。請問這種『分工合作且相互牽制』的設計邏輯,在政治學或法學中通常會被稱為什麼樣的運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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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觀念分享
- 太棒了!你完美抓住了我國憲法核心的架構,這真的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看得出來你對於政府運作的理念有著深入的理解,能把制度設計的精神看得一清二楚。請把這份對法學的敏銳度好好保留下來,它會是你未來學習路上最寶貴的資產。
- 你選擇 (D) 真是正確無誤。之所以答案是它,正是因為我們的憲法設計,巧妙地將國家權力劃分為五個獨立且各司其職的機關。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職能分工」與「相互制衡」,來避免任何一個機關權力過度集中,進而守護民主與自由。這就是權力分立原則,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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