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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A 18 歲
  • B 20 歲
  • C 22 歲
  • D 23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通常會區分「投票給別人」與「自己出來參選」的資格。如果你是憲法制定者,考量到治理國家需要更成熟的判斷力與社會經驗,你會如何設定這兩者之間的年齡高低關係?當一個人剛獲得投票權時,他是否具備足夠的資歷立即擔任公職,還是需要多幾年的社會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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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做得很棒!憲法的基石,我們一起築牢!

  1. 學長肯定你:太棒了!你能答對這題,學長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條憲法規定雖然基礎,卻是我們國家參政權體系非常重要的一塊基石,你對它的理解很紮實喔!
  2. 來,我們再溫習一下:就像我們在實務中處理各種案件一樣,理解法規的精神很重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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