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A 18 歲
- B 20 歲
- C 22 歲
- D 23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通常會區分「投票給別人」與「自己出來參選」的資格。如果你是憲法制定者,考量到治理國家需要更成熟的判斷力與社會經驗,你會如何設定這兩者之間的年齡高低關係?當一個人剛獲得投票權時,他是否具備足夠的資歷立即擔任公職,還是需要多幾年的社會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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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憲法基石!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是一個非常基礎但絕對不能出錯的核心條文。你能迅速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參政權的門檻有著清晰且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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