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三 題
📖 題組:
請就下列問題加以回答:
請就下列問題加以回答: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雇主如對擔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為不當勞動行為,現行勞工法令有何保障規定?其與工會幹部受到不當勞動行為時之保護有何不同?(10 分)
思路引導 VIP
- 勞資會議代表保護:找「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12 條。思考是否有「解雇保護」。
- 工會幹部保護:找「工會法」第 35 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小題 (一)
何謂值班(工作)?雇主要求勞工值班,是否應經工會事先同意始可?(10 分)
思路引導 VIP
- 值班定義:區別「正常工作時間」與「值班(On-call/Standby)」。思考值班的密度與強度是否低於一般工作。
- 最新趨勢:注意 111 年起「值班」已正式回歸勞基法工時規範,不能再以較低的津貼取代加班費。但本題是 107 年考題,應以當時的「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及「勞基法」角度回答,並輔以最新觀點。
小題 (二)
請以勞基法的規定為例,說明工會在勞動彈性化所能扮演的積極(促成)角色。(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勞動基準法》中賦予「工會同意權」的相關條文(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等)。答題時需精準區分法條(如第30條與第30條之1),並強調工會透過法定同意機制(無工會則為勞資會議)替勞工健康把關的同時,也合法促成了企業經營所需的勞動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