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一 題
📖 題組:
針對勞基法中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延長工作時間之同意權,可能影響企業的運作,請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勞基法中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延長工作時間之同意權,可能影響企業的運作,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以工會而言,其延長工時的同意,效力是否侷限於會員?或者也及於非會員?理由?(10 分)
思路引導 VIP
- 勞基法第 32 條性質:思考這條法律規定的「工會同意」是屬於「團體協約」性質還是「集體程序」性質?
- 規範對象:如果只及於會員,對於企業運作(排班)會造成什麼困擾?(造成同一職場有不同工時規範)。
小題 (二)
依據團結權的法理,勞工一旦加入工會,工會對於不遵守決議者,得行使何種統制(御)權?工會法的規定為何?又,依據勞基法第 32 條第 1 項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第 2 款,工會一旦行使同意後,是否仍需經個別會員同意(尤其是會員得否表示不同意見)?(10 分)
思路引導 VIP
- 統制權內涵:思考工會為了維持組織運作,對內有什麼權力?(紀律、處分)。
- 法條連結:找工會法中有關「會員義務」與「處分」的條文(第 12 條、第 14 條)。
小題 (三)
在工會尚未成立前,雇主已經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則在工會成立後,工會得否要求再送請其同意、否則不生效力?法院實務上的見解為何?(5 分)
思路引導 VIP
- 程序效力的持續性:思考法律規定的優先順位。勞基法第 32 條說「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 時間點判斷:原本合法(無工會時)的程序,會因為後來工會成立而「溯及失效」或「終止效力」嗎?
工會加班同意權效力
💡 勞基法工會加班同意權屬集體程序,效力採對世效力及於全體。
| 比較維度 | 勞基法集體同意權 | VS | 團體協約規範效力 |
|---|---|---|---|
| 法律性質 | 強行法授權之集體程序 | — | 私法自治下之團體契約 |
| 效力範圍 | 及於範圍內全體勞工 | — | 原則上僅及於會員 |
| 主要功能 | 開啟法規例外門檻 | — | 創設優於法律之條件 |
💬前者屬法定程序具對世效力,後者受組織關係限制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