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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男與乙女結婚,請依姓名條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一)甲欲冠乙之姓,應如何為之?(10 分) (二)甲冠乙之姓後,能否回復其本姓?有何限制?(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冠乙之姓後,能否回復其本姓?有何限制?(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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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冠配偶姓與回復本姓的實體法源為《民法》第1000條,而非《姓名條例》。答題重點在於精準引述《民法》第1000條第2項關於「得隨時回復」的原則,以及「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的例外限制,並釐清婚姻消滅後並無強制回復本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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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冠配偶姓後回復本姓之法律依據及其次數與情境限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甲欲冠乙之姓,應如何為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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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條定位:考查《姓名條例》第 1 條關於冠姓的規定。
  2. 實體規定:說明配偶冠姓的法律效力與程序(向戶政事務所書面約定或逕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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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配偶冠姓之規定。隨著性別平等意識抬頭,現行法律已簡化相關程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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