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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一 題

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得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時,其所得財產總額或是繼承不動產、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者之繼承,依現行相關規定有那些限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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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針對大陸地區人民繼承的『總額限制(200萬)』與『不動產折價原則』。接著,精確區分『一般大陸人民』與『大陸配偶』的差別待遇,特別留意陸配『豁免200萬上限(不須長期居留)』與『繼承不動產(須長期居留)』的要件差異,並正確連結《土地法》第17條不得取得之土地類型,切忌混淆法條項次或自行編造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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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確保臺灣地區經濟體系之穩定與保障臺灣地區繼承人之居住權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設有總額上限、不動產繼承轉換及配偶特別例外等嚴格規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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