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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智慧財產行政]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第 二 題

二、請問 TRIPS 協定中針對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之排除規定為何?(25 分)我國「專利法」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中對此之規定是否符合 TRIPS 協定?(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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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類國際法與國內法銜接題,首先鎖定 TRIPS 關於專利標的的『第27條』,拆解其『公序良俗』與『特定標的(醫療方法、動植物)』之排除要件。接著,運用『法規對照法』,將我國專利法第24條及植物品種保護的雙軌制(特別制度 sui generis)與 TRIPS 義務進行涵攝比對,並補充各排除條款背後的公共利益保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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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TRIPS協定第27條對可專利性排除之規範內容為何?我國「專利法」之排除條款與「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特別保護制度,是否充分履行 TRIPS 協定之義務? 【解析】 壹、TRIPS 協定針對可專利性之排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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