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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智慧財產行政]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二 題

私人甲從事養雞業,民眾檢舉污染情況,經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發現在雞舍中堆置大量雞糞,致產生異臭味對周遭環境造成污染,未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命令改善。主管機關先以A函通知,如於前述改善期限屆滿後,倘派員檢查時仍發現堆置或貯存雞糞等廢棄物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處理。限改期限屆滿後,主管機關派員現場檢查,發現甲仍未符規定處理廢棄物,遂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電力。請問:對於斷電措施,甲如何提起行政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2 項: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執行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行政檢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並得命該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必要時,並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其動產、不動產或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之處分:一、公私場所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或其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有嚴重污染之虞。二、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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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執行措施之定性與救濟途徑。考生應先將「斷電措施」定性為行政執行法上之「直接強制」且屬「行政事實行為」,接著依序套用「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定性與訴訟類型選擇(一般給付訴訟)」以及「行政訴訟法第298條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建構完整的救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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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政機關「斷絕營業必須電力」之執行措施法律性質為何?相對人甲應如何循特別程序、本案訴訟及暫時權利保護程序尋求救濟?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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