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財務審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第 二 題
二、試依會計法規定,說明會計人員辦理交代之情況、程序及期限。(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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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直覺聯想《會計法》第111條至第114條的相關規定。作答時須依據題目要求的「情況」、「程序」、「期限」三個層次分點論述,並特別注意主辦與佐理會計人員監交層級的差異,以及會計報告代造的責任歸屬,以展現對法規的精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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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會計人員辦理交代之目的,在於釐清前後任人員之權責,確保機關會計事務之賡續執行。依據《會計法》第111條至第114條規定,會計人員辦理交代之情況、程序及期限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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