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4 題
甲有 A 地,委任乙,為其處理 A 地出賣一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應以甲名義,出賣 A 地
- B 乙得請求甲預先支付,出賣 A 地之必要費用
- C 乙應依甲之指示,出賣 A 地
- D 乙負有報告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請託(委任)一位專業經理人幫你處理資產時,在法律邏輯上,『幫你辦事』這份勞務契約,與『他在外人面前代表誰的名號』,這兩件事在法律上是必須綑綁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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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觀察入微!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內部關係」與「外部名義」有著清晰的界線,這是邁向高級法學素養的重要一步,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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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與代理權
💡 委任為內部債務關係,不必然包含對外之代理權。
| 比較維度 | 委任 (Mandate) | VS | 代理 (Agency) |
|---|---|---|---|
| 法律性質 | 契約行為(雙方) | — | 單獨行為(單方) |
| 規範範疇 | 內部勞務、債權關係 | — | 外部權限、法律行為 |
| 主要義務 | 處理事務、報告、注意 | — | 以本人名義法律行為 |
| 費用負擔 | 委任人應預付或償還 | — | 無直接規範費用 |
💬委任處理事務不代表能以他人名義行事,兩者法律屬性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