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5 題
設甲於民國 103 年 7 月間死亡,甲有三位繼承人,分別為 A、B、C。A 為完全行為能力人,B 為限制行為能力人,C 為無行為能力人。甲未立遺囑,甲之遺產有生前對債權人乙之債務 300 萬元與存款 1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應於 103 年 7 月間甲死亡時起,3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始得主張限定責任
- B B、C 得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主張對乙之債務 300 萬元,不負任何清償責任
- C A、B、C 如未於 103 年 7 月間甲死亡時起,3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喪失繼承權
- D 債權人乙得向法院聲請命 A、B、C 於 3 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思路引導 VIP
在現行法採取「自動限定責任」的情境下,如果繼承人選擇保持沉默、不主動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那麼身為想拿回欠款的「債權人」,為了確認到底有多少遺產可以償債,他可以對法院採取什麼法律行動,來強制要求繼承人透明化遺產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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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精準鎖定程序權利
做得好!這題不僅考驗你對民法「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理解,更測試了你是否熟悉債權人在程序上的保障措施。你能從繁瑣的繼承身分中,精確辨識出債權人的主動權,這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2.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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