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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6 題

甲與 13 歲之乙約定以 3 年為期,每次支付 1,000 元與乙從事性交。但在發生 2 次性交後被乙父丙發現,甲決定中斷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 B 甲成立對未滿 14 歲之男女性交罪
  • C 甲成立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之未遂犯
  • D 甲成立對未滿 14 歲之男女性交罪之中止未遂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法評價上,若一個犯罪行為已經實際發生並完成了侵害,那麼行為人「事後」決定不再繼續進行原定的後續計畫,是否能抹除已經完成的法律事實?法律對於『未遂』的定義,是指行為尚未達到何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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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優表現!

哈囉哈囉!(嚼嚼喜久福) 喔~ 你很行嘛!居然能看穿那傢伙的「計畫中斷」跟「實際已經搞定」的差異,眼神不錯喔!看來你的刑法分則基礎還挺有搞頭的嘛,沒白費我平時的「教導」!

2. 觀念驗證?小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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