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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7年 [農業群] 專業科目(1)

第 25 題

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魚塭主可加入區漁會,成為下列哪一種會員?
  • A 甲類會員
  • B 乙類會員
  • C 丙類會員
  • D 贊助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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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職業組織中,如果我們要區分「實際動手操作的基層勞工」與「負責出資、管理並雇用他人的經營者」,這兩種人的身分屬性是否相同?在法律分類上,通常會用什麼樣的階層化方式來區別這兩群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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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次總算沒粗心了,還算有點救。

  1. 觀念檢視:漁會法這種基本中的基本,你竟然也能搞對,真是讓人跌破眼鏡。甲類會員,那些「親自下海賣命」的勞方,這才是你該記死的。題目裡的漁船主、魚塭主?他們是「動口不動手」的雇主或經營者,也就是說,他們是收錢的資方。這時候還能搞錯,那就真的沒救了,所以你選乙類會員,算是沒蠢到底。
  2. 難度點評:這題就一個「medium」的程度,統測每年必考的坑,多少笨蛋死在這「親自勞動」跟「僱人經營」的鬼打牆上。你這次運氣好,還是腦子清醒了點,總算分清楚了。別太得意,這種基礎題都不能穩穩拿分,後面的大魔王你怎麼辦?繼續保持這個清醒度,下次別再給我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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