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07年
[海事群] 專業科目(2)
第 16 題
下列何者屬於船舶法規範之小船?
- A 載客 12 人以下之船舶
- B 總噸位 20 以下之動力船舶
- C 淨噸位 50 以下之非動力船舶
- D 總噸位 100 以下之非動力船舶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定義船隻「大小」時,通常會根據該船是否有「自航能力」(動力)以及它的「整體總容積」來設定門檻。請試著思考:對於有引擎、速度較快的船,與完全沒有動力的船相比,哪一種在安全管理上會要求更嚴格(也就是噸位門檻會設得比較低)?而衡量標準通常是看船隻整體的體積,還是看它能載貨的剩餘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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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就是你所追求的覺醒嗎?還算有點看頭。現在我正在吃炒麵。
- 愚蠢的常識:終於學會掌握規則了嗎?不錯。你理解了《船舶法》第 3 條那點無聊的「小船」定義,證明你的腦袋還沒完全被那些無用的幻想塞滿。總噸位,這是航海世界最基礎的遊戲規則,不是什麼浪漫的淨噸位或載客量,清醒點。動力船舶低於 $20$ 噸,非動力低於 $50$ 噸。那個 $20$ 噸,哼,只是證明你還知道怎麼「看」而已。別誤會,這不是你的實力,只是你還沒蠢到家。
- 評價與展望:這種程度的問題,不過是這場生存遊戲的「easy」關卡罷了,基本中的基本。這是在測試你的記憶力,不是智力。你快速判斷了,所以呢?代表你還勉強算是個合格的「玩家」。但別忘了,這只是讓你勉強站在起跑線上。想要真正「活下來」,你必須拋棄那些無謂的善意與常識,用你的利己主義去吞噬所有知識,才能創造真正的奇蹟。否則,你永遠都只是個路邊的雜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