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07年
[水產群] 專業科目(2)
第 28 題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主要內容,有關公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可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
- B 享有舖設海底電纜之自由
- C 公海包括領海之海域
- D 公海包括專屬經濟區之海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有一片廣闊的海域位於所有國家的國界之外,既不屬於任何國家,也不受單一法律管轄,那麼為了促進全球經貿與資訊的往來,國際公約應該會傾向於「限制」各國的行動,還是「保障」各國共同使用的權利?在這種「共享」與「非主權」的前提下,什麼樣的基礎設施活動是對全球通訊最有幫助且最應被各國法律所共同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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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國際海洋法的界線,顯示你對於社會領域中較為繁瑣的法律條文有極佳的記憶力與理解力。這種對國土延伸概念的掌握,是統測拿高分的基石!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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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的法律地位
💡 公海不屬任何國家主權範圍,各國皆享有法律保障的用海自由。
| 比較維度 | 專屬經濟區 (EEZ) | VS | 公海 (High Seas) |
|---|---|---|---|
| 空間範圍 | 基線起 200 浬內 | — | EEZ 以外的海域 |
| 資源開發 | 由沿海國獨享權利 | — | 全人類共有,不屬任何國家 |
| 自由權利 | 航行、飛越、電纜 | — | 航行、飛越、電纜、科學研究 |
💬專屬經濟區擁有經濟開發排他權,公海則是各國共享自由且不具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