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二 題
府際間為解決衝突或促成合作,常運用協議(Negotiating)的機制。該機制包含「準備(preparing)」、「探查(probing)」、「提議(proposing)」等過程,試舉一府際協議案例,說明如何經由此等過程解決府際關係問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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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要解釋協議機制的準備、探查、提議三個階段內涵,接著舉出一個具體的府際關係案例(如雙北水資源分配、垃圾袋互收或交通月票等),套入這三個階段說明解決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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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府際協議是解決跨域治理問題的重要工具,透過準備、探查、提議等階段,能有效調和不同層級或同級政府間的利益衝突。 【論述】 一、協議機制之三階段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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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際協議三階段機制
💡 府際間透過準備、探查、提議三階段循環,解決衝突並促成合作。
🔗 府際協議運作流程鏈
- 1 準備 (Preparing) — 確立合作目標、蒐集情資與盤點可用籌碼。
- 2 探查 (Probing) — 初期溝通了解彼此利益、限制與妥協底線。
- 3 提議 (Proposing) — 提出具體配套方案,進行互惠交換與協商。
- 4 共識達成 — 正式簽署協議,落實跨域治理與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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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府際協議後的執行監督機制與爭議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