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二 題
請解釋美國總統制的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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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美國總統制的核心設計原則: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與權力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作答時需先解釋兩者的概念,然後分別舉例說明行政(總統)、立法(國會)、司法(法院)三者之間如何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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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美國總統制的核心精神在於「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旨在避免國家權力過度集中於單一機關,保障人民自由與權利,其設計深受孟德斯鳩學說影響。 【論述】 一、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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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制分權制衡
💡 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相互獨立且透過機制彼此牽制以防範權力濫用。
- 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之人事獨立,總統不向國會負責。
- 行政制衡:總統具法案否決權、法官提名權與罪犯特赦權。
- 立法制衡:國會握有預算、人事同意及彈劾權,並可推翻否決。
- 司法制衡:聯邦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權,監督立法與行政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