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二 題
請依姓名條例規定,說明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中文姓名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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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姓名條例》中關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時,取用中文姓名之形式要求、文字限制及後續更改次數等規定。須引用《姓名條例》第1條及第2條等相關規範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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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姓名條例》中針對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時,取用中文姓名之形式、文字限制及更改次數等規定。 【論述】 依《姓名條例》相關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中文姓名之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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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歸化取用中文姓名
💡 外國人歸化取名須符合我國習慣、使用通用文字並受更改次數限制。
- 符合習慣與格式:依姓名條例第1條,應符我國習慣,採姓前名後為原則。
- 文字使用限制:依姓名條例第2條,限用通用字典文字,嚴禁自行造字。
- 更改次數限制: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6項,歸化後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以一次為限。
- 保障身分同一性:得依當事人意願,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