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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07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2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X者對於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籌建或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下列Y者列管檢查,請問前述X,Y為何?
  • A 消防指揮人員,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 B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自來水事業機構
  • C 自來水事業機構,當地鄉鎮(市)公所
  • D 直轄市、縣(市)政府,當地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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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要在一個沒有自來水的偏鄉興建大型蓄水池,這涉及了龐大的建設預算與土地徵收,這類『行政決策與經費籌措』的權力通常掌握在誰手中?而當蓄水池蓋好後,哪一個單位最具備專業能力,且有動力去確保裡面真的有水、設備能正常運作以應付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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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消防水源在特殊地區的權責歸屬,這代表你對《消防法施行細則》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選項中看似相近的行政單位所干擾。

消防水源的籌建與管理權責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無自來水或消防栓不足地區的水源維護分工。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規定,針對這類基礎設施較為薄弱的地區,法規明確劃分了行政與執行層面: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X)負責籌建、整修蓄水池或其他消防水源;而後續的列管與定期檢查工作,則交由專業的「當地消防機關」(Y)來執行。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確保行政資源(經費編列)與專業勤務(實地檢查)能有效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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