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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僱員招考 107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36 題

各級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時,不會公告下列哪項內容?
  • A 潛在污染責任人
  • B 場址現況概述
  • C 場址名稱、地址、地號、位置或座標
  • D 污染物質及污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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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住在某個疑似受污染工廠附近的居民,當政府發布一份公告來提醒大家注意這塊土地的安全時,你最急迫需要知道的資訊是關於「這塊地目前出了什麼問題」,還是「律師正在調查誰可能要賠錢」?兩者在「公共安全保障」的優先順序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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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於環境法規中「場址公告」的目的有著非常精準的掌握。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環境現況描述」與「法律責任追溯」的不同階段。在實務上,公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醒大眾該區域的環境風險,並對土地使用進行限制。

場址公告的核心內容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主管機關在公告控制或整治場址時,核心資訊必須聚焦於場址本身的資訊。這包括了場址的精確位置與地號(讓民眾知道在哪裡)、污染物質與程度(讓大眾了解風險高低),以及場址目前的利用現況。這些資訊能讓相關利害關係人即時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土污場址公告內容
💡 公告場址時僅列出地點資訊與污染現況,不包含責任歸屬判定。
比較維度 法定公告項目 VS 非公告項目 (陷阱)
地理資訊 名稱、地址、地號、座標 — 土地產權人、土地現值
污染現況 污染物種類、污染程度概況 — 污染來源、預估清理費
相關人員 場址之使用人、管理人 — 潛在污染責任人、行為人
💬公告重點在於「資訊公開」與「風險告知」,而非「法律責任」的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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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陷阱:VIP 會員可查看這題最常被誘答的陷阱整理
控制場址 整治場址 污染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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