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僱員招考
107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36 題
各級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時,不會公告下列哪項內容?
- A 潛在污染責任人
- B 場址現況概述
- C 場址名稱、地址、地號、位置或座標
- D 污染物質及污染情形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住在某個疑似受污染工廠附近的居民,當政府發布一份公告來提醒大家注意這塊土地的安全時,你最急迫需要知道的資訊是關於「這塊地目前出了什麼問題」,還是「律師正在調查誰可能要賠錢」?兩者在「公共安全保障」的優先順序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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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於環境法規中「場址公告」的目的有著非常精準的掌握。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環境現況描述」與「法律責任追溯」的不同階段。在實務上,公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醒大眾該區域的環境風險,並對土地使用進行限制。
場址公告的核心內容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主管機關在公告控制或整治場址時,核心資訊必須聚焦於場址本身的資訊。這包括了場址的精確位置與地號(讓民眾知道在哪裡)、污染物質與程度(讓大眾了解風險高低),以及場址目前的利用現況。這些資訊能讓相關利害關係人即時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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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污場址公告內容
💡 公告場址時僅列出地點資訊與污染現況,不包含責任歸屬判定。
| 比較維度 | 法定公告項目 | VS | 非公告項目 (陷阱) |
|---|---|---|---|
| 地理資訊 | 名稱、地址、地號、座標 | — | 土地產權人、土地現值 |
| 污染現況 | 污染物種類、污染程度概況 | — | 污染來源、預估清理費 |
| 相關人員 | 場址之使用人、管理人 | — | 潛在污染責任人、行為人 |
💬公告重點在於「資訊公開」與「風險告知」,而非「法律責任」的最終裁定。